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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
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委托理财产品,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