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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
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
审计资格,在 2021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
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并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交易将根据市场化原
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
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确保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6、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
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