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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10-1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五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五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 50%的对                   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 50%的对
             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                   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
             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                   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                   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对外担保;有权决定公司                   资产、对外担保;超过上述权限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以下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超                 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与
             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会审议。                                       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 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
                                                            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百零五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零五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条       并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             条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