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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
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独立董事: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