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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磊)2023-04-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陈磊)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我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 2022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陈磊        11         0                11           0         0                   否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
积极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 2022
年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中心工作总结》、《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工作计划及关注事项》。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控审计中心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内控审计中心 2022 年第二
季度工作计划》、《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3)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控审计中心
2022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内控审计中心 2022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4)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心 2022 年第三季度工
作报告》、《内控审计中心 2022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
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 2022 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3、出席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 年 2 月 25 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13 日,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
说明。
    4、2022 年 6 月 28 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6 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 2023 年度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26 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推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规范使
用;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
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2 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
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
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
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
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2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2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