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董事会从公司
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和薪
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该方案参照了
公司当地企业和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定幅度的激
励空间,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我们认为薪酬方
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
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
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022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在报告期内
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外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董事会认真对待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