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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云股份: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李区、黄树
生、陈潮汉、莫桥彩、邓剑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1,880,8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9140%)的股东张弢先生,
持本公司股份6,359,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128%)的股东欧洪先先生,持
本公司股份4,22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01%)李盘生先生,持本公司股
份 2,725,280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本比 例 2.9623% ) 罗 天友 先 生 ,持 本 公 司股 份
2,126,4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114%)的股东李区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93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16% )的股东黄树生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897,0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51%)的股东陈潮汉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76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367%)的股东莫桥彩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386,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200%)的股东邓剑雄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7,57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233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云股份”)于2018
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弢先生、欧洪先先生、李盘生先生、
罗天友先生、李区先生、黄树生先生、陈潮汉先生、莫桥彩先生、邓剑雄先生(以
下简称“九股东”)的《股东减持计划报备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李区、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邓剑雄,
以上九位股东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弢                  11,880,865                  12.9140%

    欧洪先                 6,359,772                   6.9128%

    李盘生                 4,222,872                   4.5901%

    罗天友                 2,725,280                   2.9623%

     李区                  2,126,480                   2.3114%

    黄树生                  930,680                    1.0116%

    陈潮汉                  897,059                    0.9751%

    莫桥彩                  769,724                    0.8367%

    邓剑雄                  386,424                    0.4200%

     合计                  30,299,156                  32.93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
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通过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本次减持合计7,574,788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8.2335%),每位股东具体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弢                 2,970,216                   3.2285%

    欧洪先                1,589,943                   1.7282%

    李盘生                1,055,718                   1.1475%

    罗天友                 681,320                    0.7406%

     李区                  531,620                    0.5778%

    黄树生                 232,670                    0.2529%
    陈潮汉                    224,264                    0.2438%

    莫桥彩                    192,431                    0.2092%

    邓剑雄                    96,606                     0.1050%

     合计                    7,574,788                 8.2335%

    5、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候的价格,转让价格下
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相关承诺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 5%以上的个人股东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
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及本人所作承诺减持或增持登云股份股票,并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人持有登云股
份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在减持或增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
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登云股份
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
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

    此外,九股东均作出了以下相关承诺:
    1)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也不由登云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转让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如登云股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登云
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登云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
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登云股份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本人在担任登云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九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九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九股东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报备表》。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