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且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杨海坤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补选杨海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
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晔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
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
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
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