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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收到法院解除银行账户司法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0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解除银行账户司法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近日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民初 795 号】,具体情
况如下:
    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汐麟”)与金贵银业因保证合
同纠纷一案,上海汐麟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
保全,冻结了金贵银业 5 个银行账号共 1937 万元银行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4)。
    经公司近期与上海汐麟进一步的沟通,上海汐麟同意解除上述财产保全,并
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解除冻结的金贵
银业的 5 个银行账户及相应的账户存款。2019 年 1 月 14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
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民初 795 号之
一】,裁定如下:
    1、解 除 对 金 贵 银 业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郴 州 分 行 账 号 为
580757354027 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2、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账号为
1911021019050066619 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3、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账号为
1911021019050066991 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4、解除对金贵银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支行账号为
43050170383609881588 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5、解 除 对 金 贵 银 业 在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郴 州 分 行 账 号 为
437899991019999999960 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上述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预计将于近日办理完
毕。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