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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0-16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
    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4)。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郴州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金贵银业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正
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金贵银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5 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5 时,已有 11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 11 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人民币 108,805.37 万元。
    3、根据郴州中院发布的公告,金贵银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4、在郴州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已经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启动并完成对金贵银
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5、经公司申请和管理人请示,郴州中院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批复许可金贵银业在重
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具体内容
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65)。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
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
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
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
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
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
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