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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3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拍卖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7),公司及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鑫利丰拍卖”)
对公司一批清算评估价值为 128,170.80 万元的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
拍卖。在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
中,都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0)。

    二、拍卖依据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 证券报 》 《 证券 日报》 《 证 券时 报》及 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
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2020 年 12 月 16 日,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87)。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管理人须对拟剥离的低效资
产进行处置。

    公司剥离低效资产的程序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对
于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评估报告或者偿债能
力分析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或者分析价值作为第一次
拍卖的保留价。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通知拍卖机构降低保留价再
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 20%。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管
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者报告郴州中院备案后采取公开变卖、
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三、相关情况

    公司及管理人已向各质押债权人发函,书面征询各质押债权人关
于质押存货处置后续工作安排的相关意见,截至指定期限届满,尚未
有任何一家质押债权人书面复函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经与质押
债权人等各方沟通,公司继续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质押存货。

    四、后续安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质押债权人意见,公司及管理人将再

次委托鑫利丰拍卖对流拍的质押存货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11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

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进行,报名截止
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

    (一)拍卖标的内容与第一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二)竞买人条件修改了第二项“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补充了第四项“根据竞买的货物特殊性必须具备特殊

许可资质的(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

质;若竞买人不具备相应许可资质,须将所购货物交于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

一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

致。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修改了第一项“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

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前将保证金(以竞

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八项“竞买人须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9 点 00

分至 10 点 00 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

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

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二次
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

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的相应内容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质押存货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

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

拍需降价 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质押存货

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重整计划,质押存货资产拍卖

价款将用于优先清偿质押债权人,剩余债权管理人及公司将按重整计

划,以现金和股票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因此,质押存货拍卖

成交价太低可能对公司的权益核算有一定影响。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