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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

身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2020年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均亲自出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

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

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期应参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列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            加董事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议
 曾德明      12       1        11       0        0          否          0

 唐   红     19       2        17       0        0          否          0

 刘亚辉      19       4        15       0        0          否          1

 杨   文      7       2        5        0        0          否          0

 刘显成       0       0        0        0        0          否          0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

           2020年2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

      跌价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0年3月1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

      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0年4月3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年4月1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
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

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0年5月1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

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

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5月2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华融湘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

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5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

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0年6月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

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020年6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

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关于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湖南三

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7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进出

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8月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
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8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

跌价准备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2020年9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

跌价准备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司法重整等重
大决策事项提出了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对2020年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

意见。

    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0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

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的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司法重

整的进展,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告期内,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

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

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

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

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最

后,我们对公司在2020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曾德明、唐红、刘亚辉、杨文、刘显成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