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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1〕2-32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22,316,983.2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21,758,909.05

元,未分配利润为-2,966,279,886.1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

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16,983.2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1,758,909.05元,未分配利润为

-2,966,279,886.13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

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

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

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

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

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