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贵: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贵银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2-32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
(一) 金贵银业公司在 2019 年至司法重整日(2020 年 11 月 5 日)
之间,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大额资金被原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占
用;因管理失当导致与供应商之间大额资金往来无法收回,公司资金
链断裂而停工停产;公司未实施有效的资产保全等措施以减少损失,
导致公司管理费用、资产损失、诉讼损失均大幅增加,多个银行账号
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上述情况表明金贵银业公司内
部控制在控制环境、关联交易、资金及费用审批、资产管理、印鉴及
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 2020 年 11 月 5 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
市中院)裁定金贵银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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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管理人进
驻公司后,接管了公司的公章、网银 U 盾等重要资料,颁布了《重整
期间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并要求公司每月报送资金计划,对费用
报销、合同签订等重要业务流程需要提前得到其认可,直至公司改选
董事会,重新聘任治理层、管理层。由此,公司在资金及费用审批、
印鉴及合同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得到了加强。
(三) 2020 年 11 月 30 日,管理人确定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产业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在郴州
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郴投产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向金
贵银业公司派出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协助参与管理金贵银业公
司重整事宜。工作组在入驻公司后,对公司资金及费用审批、合同和
印鉴管理、关联交易、财产保管等进行了规范和管控,故公司前期存
在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得
到整改。
以上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
二、监事会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的内部自我评价报告、会
计师事务所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鉴证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
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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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内容,同时也同
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完
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消除强调事项段涉及
事项的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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