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贵银业: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8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256.846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75,435.7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370.04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70,065.70 万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02.13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63.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
号)。
    (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 号文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169.655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77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21,974.0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450 万元(含税)后的
募集资金为 119,524.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2.17 万元(含税)及前期
预付的保荐费 150 万元(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386.79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154.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437680000018019888828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101014210014492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1911021019200266668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610660383935             已销户




     (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郴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43789999101999999996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1911021019050066991      已销户
北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43050170383609881588     已销户
南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5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将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54,0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由于自 2019 年下半年以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其
他账户绝大部分资金均被冻结,募投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本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前述暂时使用募集资金未能如期归
还。2020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合计 54,314.15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7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
则,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招
商证券及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已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754.55 万元,加上利息
收入并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513.37 元,公司
已将上述余额全部拨付至公司其他账户。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