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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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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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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
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变更会计政策,
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
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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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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