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做出相应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 第二条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公司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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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
号 913300006702752064。公司实行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913300006702752064。公司实行自
依法纳税。 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
法纳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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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公司可以在其股价低于每股 司收购其股份的;
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公司除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回购股份。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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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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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4 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让给职工。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十八)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
案; 案;
5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九)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 回购本公司股份;
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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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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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 (七)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
策; 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公司股份;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的方案;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7 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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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
续。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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