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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7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注册地址               、17A、18A、24A、25A、26A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联系人                邹晓东、夏俊峰
  联系电话              021-3896692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代码             002718
  注册资本             8763.188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A 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时沈祥
  实际控制人           骆莲琴;时沈祥
  联系人               吴伟江
  联系电话             0573-8679003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1月20日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7月13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1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7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
                       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3月21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6年度报告于 2017年 4月19日披露
                       2017年度报告于 2018年 4月24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1、尽职推荐工作
                       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
 况                      再报交易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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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
                      月23日、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1日、2018年4月19日至4月20
                      日、2019年4月22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况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6年3月19日、2017年4月11日、2018年4月
                      20日、2019年4月22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 方的关联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决资
                       料等)、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缺陷及整改的资料,访谈内部审计部门的相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制度等)情况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保荐代表人根据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用情况。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00.00元,投资于百步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友邦吊
情况                  顶募集资金已使用161,866,839.8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3,375,720.91元(含已结算利息)。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33,781.31元,投资于百步工
                      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友邦吊顶
                      募 集 资 金 已 使 用 168,107,425.08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合 计 为
                      177,156,711.27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了发行人部
                      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
股东大会情况          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
                      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
                      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独立意见36次,未发表非同意
意见情况              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了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
 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 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16年7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为
                                         黄生平、欧阳辉,保荐机构委派欧阳辉接替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
                                         俊旭的持续督导工作;2016年9月,因原指派的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代表人欧阳辉调离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决定由保
                                         荐代表人夏俊峰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2016年10
                                         月,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黄生平调离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邹晓东接替其持续督
                                         导工作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 易 所对保荐 机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
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晓东




                               夏俊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