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01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
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
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月2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
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该8名激励对象均
不是公司此次股权激励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激励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该8名激励对象已经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
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入或卖出公
司股票时,并不知晓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事项,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
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
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核查对象中,有1位对象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
行为。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内,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3)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激励对象。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上
述8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自身对
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
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
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1 林圣全 核心骨干人员 17,800 17,800
2 丁云斌 核心骨干人员 300 0
3 陈明丰 核心骨干人员 800 600
4 阚永鹏 核心骨干人员 200 200
5 董福洋 核心骨干人员 5,000 5,000
6 任佳鸿 核心骨干人员 0 200
7 王国伟 核心骨干人员 600 0
8 张春林 核心骨干人员 16,120 1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