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1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87,331,9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176,5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2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8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2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9,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2%。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5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48%;反对 104,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02%;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5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48%;反对 104,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02%;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5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48%;反对 104,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5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802%;反对 1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