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友邦集
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转让合营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定
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合营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黄廉熙、孔冬、黄少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