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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2-04-2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交易业务,控制期货交易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

司不得擅自操作期货交易业务。

    第三条 交易的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物资等。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及物资的套

期保值业务及期货交易。目的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

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第四条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资金

可以循环使用。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管理层应当就期货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

见。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交易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应科学调度

期货交易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第七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八条 公司设立期货管理小组。小组由公司董事长、采购、财务的负责人

以及与期货交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董事长担任小组组长。

    第九条 小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四)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

    (五)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条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

易资金调拨授权。期货小组应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

互制约。

    (一)授权书应列明有权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期货交易的具体

品种和交易限额;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书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

金限额。

    (二)期货业务授权书应由董事长签署授权;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

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一条 期货业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小组应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期货

业务相关人员自变动之日起,不再享有被授予的一切权利。人员变动后,小组应

及时修改电话委托密码、网上交易密码、银期转账密码等机密信息,并及时与开

户期货经纪公司联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设置止损线,期货亏损达到董事会授权额度的 15%时进

行平仓止损。

    第十三条 小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成交

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

    第十四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

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
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
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施行。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