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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均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伟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骆旭平先生、秦四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郁海风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公司集中管理,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转让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惠、石章强、鲍宗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