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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先生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72,62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21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172,62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2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615股,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4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17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17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应明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朱彦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