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内容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 4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第十七次会议 月 27 日
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5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月 20 日 《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8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二次会议 月 23 日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9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月 14 日
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 10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次会议 月 25 日
上述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诚信、勤勉履行义务,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
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
营风险,整体资金状况良好。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
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严格依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小额关联交易遵循
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均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履行
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均按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或部
分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
规定执行。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6、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
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
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
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
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8、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监督水平,根据不断演进的外部环境加强对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
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
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依法
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
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
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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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