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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渠道管理、

采购与付款、生产业务、研发与设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合同及

法律事务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3、公司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

公司重视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失效会导致公司运行的高风险。

同时也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外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市场无序竞争带来的风险;
    (2)业务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风险;

    (3)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风险;

    (4)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造成的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全年合并营业

收入的0.5%,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全年合并营业

收入的0.5%,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

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规范的指导性规定,本公司建立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的范围

为以下5要素:①内部环境,②风险评估,③控制活动,④信息与沟通,⑤内部

监督,针对各要素的具体评价如下:

       (一)内部环境

       1. 公司治理及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1)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的召

集、提案、通知与变更、会议的出席和登记、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关联交

易中的股东回避和表决、股东大会记录、决议的实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

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分工

明确,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3)监事和监事会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则。议事规则对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会议的召

开方式、议事程序、决议、会议记录、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等做了明确规定,

保证了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其对公

司负有勤勉义务,能高效的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了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如实向监事

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证了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5)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董事长办公室、经营管理中心、财务中

心、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中心、营销公司、产品中心、供应链中心、制造中心、

品保中心、研发中心、证券法务部、内审部等部门,各个部门贯彻不相容职务相

分离的原则,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协同实现组织目标。
    公司对下属单位实行纵向管理,通过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

资金调度、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管理。

    2.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的招聘、配置、薪

酬福利、培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

系。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同全体员工平等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

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和团体意外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

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了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收入的稳定增长,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 法制建设

    公司聘请专业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对公司所有合同及协议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还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公司产生重大法律纠纷。

    (二)风险评估

    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对风险的评估,通过定期召开总经理工作例会、

月度经营会议、产销协调会、财务分析会等对短期风险进行通报,并积极制定应

对措施,对长期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确定风险应对方式。针对内部或外部各项风

险采用规避风险、减少风险、转移风险和接受风险等不同的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公司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

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本公司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

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预算及考核控制、生产经营决策控制等。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软件并配备专业的信息管理人才为生产经营决策

及时有效的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并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存

储,提高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打通业务、管理等各环节,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和

资源共享,强化团队分享与协作,同时坚持效率为先原则。
    (五)内部监督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管的规范履职和公司财务运作进行监督。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经营发展和财

务状况,对重大事项进行核查监督。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持续对公

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落

实情况进行跟踪。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

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活动对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

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