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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6-07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光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冷姝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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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77,002,545.38       948,605,242.56           982,052,217.28                       -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40,298,748.31       637,362,562.24           644,241,200.02                       -0.6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0,654,805.88                13.75%          605,187,835.33                       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65,900.14            -127.39%              5,392,548.29                   -8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987,647.66            -129.72%              4,704,154.01                   -87.9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2,254,067.04                  -220.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48           -127.36%                      0.0289                 -8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48           -127.36%                      0.0289                 -86.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3%                -1.13%                    0.84%                      -5.4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2,688.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产业振兴
                                                                              1,529,8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8,900.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9,817.23

合计                                                                           688,394.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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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10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蒋小荣             境内自然人            37.52%         70,049,770        70,049,770      质押              47,670,000

蒋光勇             境内自然人             6.43%         12,000,000        12,000,000      质押               6,760,000

田甜               境内自然人             6.09%         11,364,255        11,364,255

田野阳光           境内自然人             6.09%         11,364,255        11,364,255

田一乐             境内自然人             6.09%         11,364,255        11,364,255

余运秀             境内自然人             5.09%          9,500,000         9,500,000

江门市向日葵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9%          5,400,000         5,400,000
资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
管-平安银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0%          3,369,500
银河嘉汇 2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陈怀军             境内自然人             1.13%          2,107,740

上海星杉梧桐投
资发展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          2,100,000
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安银行-
                                                                           3,369,500 人民币普通股            3,369,500
银河嘉汇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陈怀军                                                                     2,107,740 人民币普通股            2,107,740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合伙)

孙玉兴                                                                     1,653,798 人民币普通股            1,653,79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68,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8,700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1,054,369 人民币普通股            1,054,36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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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安盈天机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
                                                                      1,021,462 人民币普通股         1,021,462
安盈中钰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7,800 人民币普通股           847,800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民生银行-
                                                                        845,500 人民币普通股           845,500
银河嘉汇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814,800 人民币普通股           814,800
货-安盈招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蒋小荣系田甜、田野阳光、田一乐法定监护人,系一致行动人,合计
                                 直接持有公司 55.79%股权;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2、公司第二大股东蒋光勇与控股股东蒋小荣是兄妹关系;
说明                             3、公司第六大股东余运秀与控股股东蒋小荣是婆媳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蒋小荣是第七大股东向日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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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168.84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

及时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134.16万元,增幅为113.8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设备购

置量增大,预付设备购置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3292.50万元,减幅为83.61%,主要原因系深圳供应链子

公司股权转让,净资产剥离所致。

(4)工程物资: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59.40万元,减幅为36.06%,主要原因系模具库存减少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254.86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浙江安备子公

司资产剥离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146.47万元,增幅为183.76%,主要原因系减值准备计

提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1307.69万元,减幅为99.94%,主要原因系浙江安备子

公司资产剥离所致。

(8)预收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743.60万元,增幅为211.8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订单增

加,预收客户订金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300.08万元,增幅为56.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订单

增加,增加生产员工所致。

(10)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了45.34万元,增幅为56.43%,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第三季度

房土两税所致。

(11)应付利息: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3.63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银行补扣上期利息所

致。

(12)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减少了843.44万元,减幅为97.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深圳

供应链股权转让及浙江安备终止投资,资产、负债剥离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1,105.60万元,减幅为100%,主要原因系浙江安备及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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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供应链两家子公司资产剥离所致。


2、利润表
(1)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5.57万元,增幅38.81%,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运杂费用增长

及开拓国内市场,销售人员增加,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64.67万元,增幅80.98%,主要原因系人民币汇率变动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22.40万元,增幅520.51%,主要原因系计提浙江安备子公

司的投资损失所致。

(4)营业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43.43万元,减幅87.2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毛利

下降、销售费用增加、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76万,增幅48.1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取得政府补贴增

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0.93万元,增幅419.7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报废设备

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8.18万元,减幅84.4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润的减少,

所得税相应减少所致。

(8)净利润: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35.41万元,减幅85.99%,主要原因系产品销售毛利下降及终止投

资浙江安备产生的投资损失所致。

(9)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0.1848元,减幅86.48%,主要原因系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下降

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546.80万元,增幅220.92%,主要原因系

①上期并入深圳供应链子公司前期经营支出,本期剥离子公司资产;②本期母公司销售收入增加,经营回

款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0000万元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277万元,减幅144.30%,主要原因系本

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310万元,增幅99.10%,主要原因系经营

现金流量增加,筹资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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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摘要无虚假陈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
                                               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
                                               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中具体
                                               的回购方案如下: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
                                               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
                     广东金莱特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 2014 年 01
                     电器股份有   及摘要无虚                                                   长期   正在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 月 29 日
                     限公司       假陈述承诺
                                               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公司
                                               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5、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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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作相应调整)。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蒋小荣;蒋光
勇;余运秀;田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野阳光;田一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2017-01-3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正在履行
乐;田甜;江门 诺                                                     月 29 日   0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市向日葵投
资有限公司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蒋小荣;蒋光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勇;江门市向 股份减持承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2014 年 01 2019-01-3
                                                                                            正在履行
日葵投资有     诺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 月 29 日        0
限公司                      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项承诺。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
                            日起,承诺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
蒋小荣;余运                 所有股份锁定承诺。其中,本人所继承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2019-01-3
秀;田甜;田一                的首发前个人限售股解禁后的第 1 年及                             正在履行
               诺                                                    月 29 日   0
乐;田野阳光                 第 2 年每年减持金莱特股份数量不超过
                            金莱特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0.6%,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作为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
                            8.57%股份的股东,对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
                            诺:一、持有股份的意向未来在不违反
                            《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01 2019-01-3
蒋光勇                      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                              正在履行
               诺                                                    月 29 日   0
                            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
                            际状况和金莱特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
                            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二、减
                            持股份的计划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金莱特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减持满足的条件自金莱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
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
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
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
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
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二)减持数量锁定期满的两年
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减持 50
万股-100 万股金莱特股份。(三)减持
方式本人所持金莱特股份将主要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四)
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金莱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金莱特发生派发
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五)其
他事项 1、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
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
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
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
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
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
划。2、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减持。3、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
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
日将通过金莱特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4、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
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
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金莱特所
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5、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


                                                               1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
                           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人将自愿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金莱特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本人不
                           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此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除金莱特、
                           向日葵投资之外,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本人在今后亦不会通过本人或
                           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任何
                           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
                           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金莱
                           特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2、如有此类业务,其
              避免同业竞                                          2014 年 01
蒋小荣                     所产生的收益归金莱特所有;如果本人                  长期      正在履行
              争承诺                                              月 29 日
                           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
                           业从事的业务与金莱特构成竞争的情
                           况,金莱特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
                           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本
                           人给予金莱特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
                           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
                           格在公平及正常交易原则的基础上确
                           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金莱
                           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
                           将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公司可能于未来
                           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时
                           予以修订或颁布之其他有关制度,以公
                           司的利益为第一考量,尽量减少及避免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当关联交易无法
              减少和避免
蒋小荣;蒋光                避免时,本人将通过自身合法权利促使 2014 年 01
              关联交易的                                                       长期      正在履行
勇                         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 月 29 日
              承诺
                           不可避免之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若因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则由本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
                           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将关联交易所获利益无条件支付给公
                           司。"

蒋小荣;广东   IPO 稳定股 IPO 稳定股价承诺:"为保护投资者利        2014 年 01 2017-01-3
                                                                                         正在履行
金莱特电器    价承诺       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月 29 日         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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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
司;蒋光勇;刘   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德祥;沈健;陈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咏梅;曾宪纲    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预
               案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
               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
               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一)公司回购 1、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
               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
               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4、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
               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
               宜。(二)控股股东增持 1、本节所述控
               股股东,是指田畴、蒋小荣夫妇;2、下
               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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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
                           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
                           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值;(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
                           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3、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三)

                           《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
                           承诺》:1、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
                           金莱特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
                           金莱特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需
                           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
              关于社保、 金莱特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
                                                                   2014 年 01
蒋小荣        公积金缴纳 毋需金莱特支付任何对价;2、如应有权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的承诺       部门要求或决定,金莱特需要为员工补
                           缴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莱特因未足额缴
                           纳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
                           失,本人将足额补偿金莱特因此发生的
                           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金莱特支付任
                           何对价;"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承
                           诺》:    本人从未受到过影响广东金莱
                           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蒋小荣;蒋光   关于重大诉
                           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勇;刘德祥;曾 讼、仲裁及                                            2014 年 01
                           本人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长期   正在履行
宪纲;沈健;陈 行政处罚承                                            月 29 日
                           的、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咏梅          诺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
                           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无虚假陈述承
                           诺》     本人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蒋光勇;刘德   招股说明书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祥;沈健;陈咏 及其摘要无 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 2014 年 01
                                                                                长期   正在履行
梅;曾宪纲;蒋 虚假陈述承 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 月 29 日
小荣          诺           资者损失。    (董事适用)如因金莱特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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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
                          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金莱特
                          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适用)如因金莱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
                          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
                          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金莱特履
                          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金莱
                          特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本人的具体购回方案如
                          下:1、购回数量: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即本人在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2、购回价格:
                          不低于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
                          整)。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为明确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
                          管要求,就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
广东金莱特   关于未履行
                          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以下简称“本 2014 年 01
电器股份有   承诺相关事                                                     长期   正在履行
                          公司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月 29 日
限公司       宜的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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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
                      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
                      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系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莱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明确
                      本人未能履行金莱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
                      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金莱特招股说
                      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
                      (以下简称“本人承诺”)的履行事宜,
                      特承诺如下: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关于未履行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2014 年 01
蒋小荣   承诺相关事                                                   长期   正在履行
                      (一)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人 月 29 日
         宜的承诺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特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特股
                      东大会审议;(四)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
                      得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特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特
                      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
                      行赔偿:1、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金
                      莱特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
                      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
                      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


                                                                                        1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
                        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
                        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莱特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
                        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莱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明确未能履行金莱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金莱特招
                        股说明书中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
                        承诺(以下简称“本人承诺”)的履行事
                        宜,特承诺如下:一、如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蒋光勇;刘德 关于未履行 施:(一)通过金莱特及时、充分披露本
                                                               2014 年 01
祥;曾宪纲;沈 承诺相关事 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9 日
健;陈咏梅    宜的承诺   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莱特及其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金莱特
                        股东大会审议;(四)本人违反本人承诺
                        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金莱特,因此给金莱
                        特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金莱
                        特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
                        进行赔偿:1、本人同意金莱特停止向本
                        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
                        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
                        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
                        的金莱特股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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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
                                                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
                                                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金莱特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金
                                                莱特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金莱特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

股权激励承诺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
                                                起,承诺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3 2016 年 11
                     蒋小荣                     有股份锁定承诺。其中继承首发后个人                              正在履行
                                   诺                                                   月 09 日   月 16 日
                                                限售股 347.977 万股,解除限售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
                                                起,承诺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3 2016 年 11
                     余运秀                     有股份锁定承诺。其中继承首发后个人                              正在履行
所作承诺                           诺                                                   月 09 日   月 16 日
                                                限售股 47 万股,解除限售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本人自继承田畴所持有金莱特股份之日
                                                起,承诺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田畴的所
                     田野阳光;田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3 2016 年 11
                                                有股份锁定承诺。其中继承首发后个人                              正在履行
                     一乐;田甜     诺                                                   月 09 日   月 16 日
                                                限售股 56.4255 万股,解除限售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00.00%   至                             -50.00%
度


                                                                                                                           1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0    至                         2,043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087

                                            1、 产品毛利率下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 终止投资浙江安备致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000 万元左右;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