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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2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广
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孟繁熙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孟繁熙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孟繁熙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届满的情况。我们同意
提名孟繁熙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李晓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李晓冬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选聘李晓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   冯强      方晓军     饶莉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