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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与国美电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9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美电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莱特”)于近日
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仅为代表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协议,能否按合作协
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02 日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5、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80 号 1205 室
    6、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
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
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仓储保
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
食品;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从事拍卖业务。
    7、公司简介:国美电器是中国一家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企业,
2004 年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截至 2019 年年底,公司已在全国 776 个城
市开设门店 2602 家。公司坚持推动“家生活”战略:社交电商美店、国美门
店及国美 APP 三端合一,国美坚持自主创新和变革升级,积极向整体方案提供商、
服务解决商和供应链输出商转型,以家电、家装、家居、家服务为触点,实现与
用户全方位深度交互,形成社交电商美店、国美门店及国美 APP 的三端合一,在
线下融合的多元化零售新生态。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战略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的产品类别
    鉴于乙方拟与艾易西(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充
分发挥乙方生产制造能力及艾易西AS-Sorb杀菌除菌过滤媒介应用技术,对空气
净化器进行研发、生产及销售。甲方看好装载AS-Sorb杀菌除菌过滤媒介空气净
化器未来市场前景,与乙方达成战略合作,计划向乙方或上述合资公司采购空气
净化器系列环境健康电器产品及照明灯具、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具体采购的
产品型号、数量根据推广销售情况由双方另行签署采购协议确定。同时双方进一
步探讨合作研发、制造新型号产品的方案。
    2、资源互补
    甲方通过其线下门店及线上商城等销售渠道销售乙方供销的产品,乙方充分
发挥其短平快的制造优势,及时向甲方供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甲方负责上
货、销售、促销推广,线下服务同时提供门店演示区域,结合店庆、节假日活动
等进行宣传;乙方负责供货、培训、促销推广费用、物料支持、售后服务等。
    3、双方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就产品开发事宜进行合作,甲方将其
获取的市场发展趋势及需求信息等及时反馈至乙方,乙方依托其完善的研发体系
及多年的技术研发经验及技术积累为甲方开发专供产品。具体事宜可由双方另行
约定。
    2、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与国美电器签署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研发、
制造、销售相关空气净化产品,有助于增强公司品牌的市场认知度,提升公司小
家电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占有率,拓宽国内市场及销售渠道。本战略协议的顺利开
展,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规划及发
展战略。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
响。从长期来看,该合作协议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协议及合同而对国美电器形成依赖。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与国美电器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及数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
于合作协议后续双方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美电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