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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2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购买协议》的签署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海建设
100%股权的议案》,以 15,000 万元现金购买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海绵”)持有的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100.00%
股权。各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收购国海建设之股权购买协议》
(以下称“《股权购买协议》”),约定:1)股权收购款分两期支付,分别为:第
一期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 8,000 万元;第二期自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支付交易对价 7,000 万元。2)交易相关方姜旭承诺:将于收到第一
期收购价款后 12 个月内,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
5,000 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
份锁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股权购买协议条款履行情况
    1、关于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第二期股权收购价款尚未
支付。
    2、关于股票增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姜旭控制的南昌新如升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姜旭拟通过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履行上述股份增
持承诺。
    鉴于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
多因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终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并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客观原因,姜旭未能按时完成金莱特股
份增持方案。
    三、本次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协
议约定:1)收购国海建设 100%股权之第二期交易对价 7,000 万元支付时间延长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2)姜旭以不少于收购价款中的 5,000 万元增
持金莱特股票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增持完毕,增持方式不变。其他
条款不变。
    四、关于《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姜旭
    签订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1、同意对《股权购买协议》第二条第2.3 款关于第二期收购对价支付时间
的约定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内容如下:
    第二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第二期款项7,000万元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前支付完毕。
    2、同意对《股权购买协议》第二条第2.4.1款关于增持金莱特股票承诺,修
改内容如下:
    丙方承诺:将于收到第一期收购价款后以个人名义或其控制的企业,以不少
于收购价款中的5,000万元增持金莱特股票,增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
增持完毕,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参与金莱特定向增发项目等,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锁定。股票购买方
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条件不符合《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补充协议是《股权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购买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仍适用《股权购买协议》的
约定。
    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适用的词语简称条款与《股权
购买协议》的定义和约定一致。
  五、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国信海绵、姜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基于公司非
公开发票股票方案的调整以及目前资金状况而作出的方案。本次协议的修改补
充,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流动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六、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已经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国信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姜旭关
于收购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