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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减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事项。
    二、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
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
    三、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事项。
    四、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了相关主体出具
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独立董事: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