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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4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或“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
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订《供应链服务
协议书》及《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接受由江西中盛提供的供应链服
务,由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模板、方木、加气块等工程施工材料,
总采购金额不超过 2,840 万元,回款账期 9 个月,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国海建设
向江西中盛支付年化 7%的供应链服务费。
    2、国海建设持有江西中盛 9%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担任江西中盛
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 555 号赣铁九龙府四期项目
(HJZ702-TD01/TG02 地块)7#酒店楼一层
      4、法定代表人:邱纪刚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
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督部门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一般项
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
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轮胎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
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财务数据:江西中盛成立于 2020 年 9 月,暂未有经营数据。
      8、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

  2      江西中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3      江西顺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4      江西赣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5      弘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6      丰城市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10%

  7      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9%

                                合计                                 100%

      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担任江西中盛董事,江西中盛为公司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江西中盛依法存续
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1、甲方就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每笔《采购订单》提供对应的
供应链服务,乙方就每笔《采购订单》向甲方出具对应的《验收单》视为甲方针
对每笔《采购订单》提供的供应链服务已经履行完毕。
    2、甲方针对每笔《采购订单》的供应链服务履行完毕后向乙方开具 6%供应
链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 3 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如乙方逾
期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 0.5‰(千分之零点五 )逾期
付款违约金。
    3、供应链服务费收费标准:针对甲乙双方签订的每笔《采购订单》,按照甲
方向乙方指定上游供应商签发的《采购订单》约定的采购金额为基数(称为:服
务费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供应链服务费=服务费基数*7%*9/12。
    4、乙方通过甲方定向采购钢材、模板、方木、加气块等工程施工材料,总
采购金额不超过 2,840 万元。
    5、甲乙双方签订具体《采购订单》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见单
笔《采购订单》】作为具体每笔《采购订单》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以保证乙
方后续按约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约定义务,若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违约已处
理的,保证金后续可用于抵扣货款。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及时向上游供应商采
购货物。
    6、鉴于乙方良好信用及双方沟通协商,针对每笔采购,甲方给予乙方 9 个
月的回款账期,自甲方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保证金外的剩余
货款,乙方应于回款账期期满前 5 日内付清。
    7、若乙方逾期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货款等任何款项,则甲方有权按逾期
金额的 0.1%/日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
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国海建
设经营服务,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宽国海建设融资渠道。供应商经营性
现金流得以改善后,将为公司后续项目服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2、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国海建设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江西中盛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客观、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国海建设向供
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供应链服务协议书》;
    6、《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