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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0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金
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智能”)与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鄱阳湖租赁”或“债权人”)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担保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00058400379X3
    3、法定代表人:肖国华
    4、成立日期:2011-10-1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201 号
    7、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接受承租人的租
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交易咨询、
投资业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江西省融资租赁公司
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关联关系:公司及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与江西鄱阳湖租赁不存在
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04 日
    3、法定代表人:杨健佳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6、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
    7、经营范围:照明、家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研发、
生产、销售:灯具、灯饰及配件、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厨房用品、塑料原料及
塑料制品、模具、电子元件、医疗器械、劳保用品;销售:密封性铅酸电池;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7,658.39

   负债总额                               21,081.73

       净资产                             56,576.66

        项目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1,057.11

   利润总额                                1,403.53

       净利润                              1,072.8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等应付款项
(指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付给债权人的租赁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迟延
履行金和期末留购价等)、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
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
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两年。
    8、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7,50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28.0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