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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开
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能进一步拓宽国海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工程施工业务整
体竞争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
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笔业务
提供担保,亦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
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