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立场,现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参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进 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