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客观、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