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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1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9 月 18 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杨健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 21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
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02,356,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7.9809%。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9,332,162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7.50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23,024,79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额 的
22.49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577,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9.3566%。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
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
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审议《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2,356,9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57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3566% , 占 出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刊登于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童琳雯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