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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2021-12-1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603-7 号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莱特”)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
所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下同)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核查了按规定需
要核查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已得到发行人如下
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
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
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4、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
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
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
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且仅根据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
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相关申请文件的

                                   1
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
上报和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
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对发行方案的前述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的事
项。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5,756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8,058.4 万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30%。董事会对发行方案的前述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的事
项。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

    2021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21]828 号的《关于
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本次发
行不超过 5,756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
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泰
君安”)签订的承销协议并经核查,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承
销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询价过程

    1、发送认购邀请书

    依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
《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5 家、证券公司 11 家、
保险机构 6 家;其他机构 29 家;个人投资者 16 位,共计 107 家/位。

    依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文件,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 询价开始前,主承销商以邮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 107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
文件。

    依据发行人确认,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
至申购日 9:00 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如下 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4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1                 证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          1              私募及其他
                                                              ASSOCIATION
     3          2              私募及其他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3              私募及其他                   浙江弘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1                 个人                                 田俊娥
     6          2                 个人                                  沈芳
     7          3                 个人                                 郭伟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
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相关文件。依据《认购邀请书》和《申购
报价单》,《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股份
锁定安排、认购程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相关
内容,《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同意按《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认购条件与
规则参与认购、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以及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
最终确认的认购金额、数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等相关内容。

         2、申购报价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及核查,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报价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内,发行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投资者提交的
《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并据此簿记建档。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
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均
为有效申购。前述 13 名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元)        申购总金额(元)
             JPMORGAN CHASE
 1            BANK, NATIONAL                  其他             15.20               15,000,000
               ASSOCIATION
                                                               15.00               15,000,000
 2                    郭伟松                  个人             13.00               39,000,000
                                                               11.94               40,000,000
                                                               13.90               50,000,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2.79               96,300,000
                                                               11.99               98,3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                              13.50               118,700,000
 4         司-宁聚开阳 2 号私募证券           其他             12.21               118,700,000
                     投资基金                                  11.93               118,700,000
 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2.22               15,000,000
 6                    杨岳智                  个人             12.06               15,000,000

                                                  5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2.02          15,000,000
         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                     12.01          16,490,000
 8      心(有限合伙)-泓华增盈 3     其他
                                                    11.93          16,49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沈芳                个人          11.95          15,000,000
         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滂沱心动中国优选私募      其他          11.93          15,0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11               崔恒                个人          11.93          20,000,000
 12               孙学                个人          11.93          20,000,000
 13              田俊娥               个人          11.93          15,000,000

       首轮申购结束后,由于投资者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均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 8,058.4 万股(含本数)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 57,300 万元,经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提交
的《追加认购申购单》,其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其余投资者均按照
《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定金,上述 13 位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
合追加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该等 13 位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元)   申购总金额(元)
 1               李天虹               个人          11.93          13,000,000
 2               张建飞               个人          11.93          50,000,000
 3        福建鑫鑫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1.93          9,000,0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93          23,000,000
 5        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1.93          11,000,000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
 6                                    其他          11.93          13,000,000
             心(有限合伙)
        德骏云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7                                    其他          11.93          5,000,000
                  基金
 8               何慧清               个人          11.93          3,000,000
         滂沱宏观优选私募证券投
 9                                    其他          11.93          3,000,000
                 资基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93          15,50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11     限公司-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     其他          11.93          34,360,000
              证券投资基金

                                          6
 12             夏同山                  个人           11.93           4,000,000
        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
 13    心(有限合伙)-泓华增盈 3        其他           11.93           10,00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依据发行人《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依据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底价为 11.93 元/股。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见证,上述申购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
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有效申购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
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17 名,发
行价格为 11.93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为 48,030,176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72,999,999.68 元,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依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最终发
行对象、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类    最终获配数量
                 投资者名称                                          最终获配金额(元)
号                                              型        (股)
         JPMORGAN CHASE BANK,
 1                                             其他     1,257,334     14,999,994.62
         NATIONAL ASSOCIATION
 2                 郭伟松                      个人     3,352,891     39,999,989.63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9,538,977     113,799,995.61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4                                             其他     9,949,706     118,699,992.58
          开阳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5                                             证券     1,257,334     14,999,994.62
                    理)
 6                 杨岳智                      个人     1,257,334     14,999,994.62

                                           7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185,247       37,999,996.71
       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8     合伙)-泓华增盈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2,220,452       26,489,992.36
                     基金
 9                   沈芳                      个人     1,257,334       14,999,994.62
       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滂沱
 10                                            其他     1,257,334       14,999,994.62
        心动中国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崔恒                      个人     1,676,445       19,999,988.85
 12                  孙学                      个人     1,676,445       19,999,988.85
 13                 田俊娥                     个人     1,257,334       14,999,994.62
 14                 张建飞                     个人     4,191,114       49,999,990.02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其他     2,880,134       34,359,998.62
       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李天虹                     个人     1,089,689       12,999,989.77
       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17                                            其他      725,072         8,650,108.96
                    合伙)
                       合计                             48,030,176      572,999,999.68


      (三)缴款通知与股份认购协议

      依据本次发行结果并经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最终确
定的17名发行对象发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
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经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四)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出具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15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
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止 , 国 泰 君 安 已 收 到 发 行 对 象 缴 纳 的 认 购 资 金 共 计
572,999,999.68 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中兴华出具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16 号的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扣除主承销商保荐及
承销费用 9,892,4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到账 563,107,599.68 元。扣
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 4,967,953.01 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559,947.1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699,593.8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8,030,176.00 元,其余 510,669,417.84

                                           8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均参照《实施
细则》规定的范本制作,本次发行的发送对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本次发行
的最终发行对象为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郭
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杨岳智、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泓华增盈 3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沈芳、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滂沱心动中国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崔恒、孙学、田俊娥、张建飞、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天虹、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所律师对上述 17 名发行对象的关联性及合规性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

    依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17 名发行对象出具的《申购报价单》、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及发行人确认,17 名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17 名发行
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认购对象的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17 名发行对象出具的《申购报
价单》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
监会官方网站,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17 名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9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以自营账户参与认购;郭伟松、
杨岳智、沈芳、崔恒、孙学、田俊娥、张建飞、李天虹系自然人投资者;上海星
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
资基金,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上述主体均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私募基金管理
人,分别以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前述私募基金
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登记编号          参与认购的基金            备案编号
          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                     泓华增盈 3 号私募证券
  1                               P1003841                                    SSV166
          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                     宁聚开阳 2 号私募证券
  2                               P1002514                                    SNF533
                限公司                                 投资基金
          上海滂沱投资管理有                     滂沱心动中国优选私募
  3                               P1028797                                    SSW145
                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                     轻盐智选 10 号私募证券
  4                               P1002316                                    SQE128
              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如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
序。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财通基金乾坤 88 号单一资产
                                                                     SSR238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
                                                                     SJX174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
                                                                     SNT604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财通基金玉泉 1123 号单一资
 1                                                                   SSY674
              公司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29 号单一
                                                                     SNG412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
                                                                     SNL178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
                                                                     SNQ171
                           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
                              SQC755
          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
                              SQN079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
                              SQM706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
                              SQL230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
                              SLV350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SQT87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
                              SQW521
 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
                              SQW594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
                              SQX689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
                              SSA17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8 号集
                              SQZ854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
                              SSE274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
                              SSE424
   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7 号集
                              STA547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SSL15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9 号
                              SSS88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
                              SSW12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9 号集
                              SSW801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1 号
                              SSZ49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7 号
                              STA54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
                       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化对冲 1
                                                             STD03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稳进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
                                                     机构部函【2021】3445 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
                                                             SQJ989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般胜招龙 9 号单一资
                                                             STD865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理享 1 号单一资产管
                                                             SLK606
                                 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1 号单一
                                                             STC003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世瑞祺单一资产
                                                             STD864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一资
                                                             SNU684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 2 号
                                                             SQZ118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牛十定增 1 号单一资
                                                             SSU180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通财单一资产
                                                             SLN085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
                                                             SSJ142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单一资产
                                                             SSZ471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
                                                             SQV6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管理计划
2
          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
                                                             SQX010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
                                                             SSN786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14 号单一资产
                                                             SSK162
                                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7 号集合资
                                                             SEN215
                               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8 号集合资
3                                                            SED644
         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9 号集合资
                                                             SGN591
                               产管理计划

                                      12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10 号集合
                                                          SCZ884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11 号集合
                                                          SJE580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15 号集合
                                                          SJD766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18 号集合
                                                          SJT610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19 号集合
                                                          SLC141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22 号集合
                                                          SJX700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23 号集合
                                                          SLE779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25 号集合
                                                          SZ2897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26 号集合
                                                          SLD140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30 号集合
                                                          SZ3855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金元宝 31 号集合
                                                          SCX517
                             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 1 号集合资
                                                          SCT309
                              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 2 号集合资
                                                          SNT680
                              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优尊享 3 号集合资
                                                          SQQ605
                              产管理计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17 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
书》中所规定的认购条件;除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上海
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郭伟松、杨岳智、沈芳、崔恒、孙学、田
俊娥、张建飞、李天虹外,认购对象或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或
登记手续。

    四、结论意见

                                     1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均参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制
作,本次发行的发送对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17 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中所规定的认购
条件;除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上海星杉梧桐投资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郭伟松、杨岳智、沈芳、崔恒、孙学、田俊娥、张建飞、李天
虹外,认购对象或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下接本法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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