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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莱特子公司国海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采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30,176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3 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8,030,176 股,募集资金总额 572,999,999.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14,300,405.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8,699,593.8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
兴华验字(2021)第 410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 15,071.96
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本次拟补流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资金
健康电器产业化
                     32,837.17           28,000.00                 -             -
      项目
安全与智能化工
                     16,071.02           14,000.00                 -      5,000.00
程设备购置项目
                                                           15,071.96
 补充流动资金        15,300.00           15,300.00                               -
                                                     (含发行费用)
     合计            64,208.19           57,300.00         15,071.96      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设备购置项目”)实施主
体国海建设对于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目前处于分周期推进实施状态,根据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国海建设近期中标新施工项目。为保证新项目的顺利施
工,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设备购置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使
用设备购置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国海建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设备购置项目的正
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设备购置项目进度加快时,国海建设将
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