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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与深圳铂德经销合作的进展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1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铂德经销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或“金莱特智能”)与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铂德”)签
署了《商品经销合同》。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创新共赢,经双方友好
协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及金莱特智能与深圳铂德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138.2144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汪泽其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七
栋 A 座 1001 房、1002 房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信息技术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等的研发、咨询和销
售;电子雾化设备、电子雾化器、能量棒及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
和销售;护肤品和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
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电子雾化设备、电子雾化器、能量棒及其零
部件和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电子雾化液、烟油、香精的生产、销售;中药零
售、西药零售;食品、饮料、营养和保健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履约能力分析:深圳铂德是一家从事电子雾化烟烟具、烟油的研发、生
产、销售的头部电子烟品牌公司,其电子烟品牌在中国电子烟品牌榜排名中稳居
前列,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深圳铂德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韵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韵海创业持有深圳铂德 2.5840%
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铂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授权经销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Boulder 铂德”品牌,同意乙方在“一带一路”
国家(“代理经销区域”)独家销售甲方“Boulder 铂德”品牌电子烟产品,具
体授权范围以附件一《经销授权书》为准。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约定的乙方分销渠道及铺货门店数量。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经销非授权范围的产品及进入非本合同约定区域、
渠道销售均视为违规。
   (二)价格政策与结算方式
    1)甲方按规定的产品供货价格向乙方供货,商品进价以甲方开立之增值税
发票金额为准。
    2)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如需要调整,甲方将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提出异议仍接收货物即视为接受调整的价格。在销售过
程中,乙方应执行甲方的建议零售价,否则视为违约,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
方可调整零售价格。
    3)双方一致同意遵循款到发货原则(另有约定则从约定),乙方付货款必
须以银行结算方式划入甲方指定如下账户。
    (三)合同任务
    合同期内,“Boulder 铂德”授权产品在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合同销售任务为
铂德各类型产品(大写)1,000 万美金(或计人民币 6,300 万元),若乙方年度
销售任务完成率如≤80%,甲方有权视情况在本合同到期后选择不再续签合同。
    (四)订购行为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订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未经加盖乙方公章的,甲方有权拒绝供货。
    2)乙方承认每份书面发货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有效订购合同,本合同的所
有条款均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独立的订购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之
处,以独立的订购协议为准。
    (五)经销商的保证承诺
    1)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联合
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
家烟草专卖局 通告 2018 年第 26 号)以及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通告 2019 年第 1 号 )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电子雾化设备及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推广、销售电子雾化设备,乙方须保证承
诺,在代理经销甲方品牌电子雾化设备产品期间,绝对不违反该两份文件的规定
要求,否则应视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并就因乙方
违规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必须在当地有合法的经营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健全的销售网络。
    3)乙方必须在所有的自营场所树立甲方良好的品牌形象,明确甲方品牌为
唯一销售品牌,不得经销甲方品牌产品的相同或类似竞品。
    4)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及附属协议之约定所有事项。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2 年 01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01 月 13 日止。
    2)在本合同得到完全执行的情况下,乙方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经销权和
续签合同权,但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乙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甲方提出
续签经销合同的申请,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深圳铂德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有助于推动公司产
品结构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多年来在“一带一路”国家的
营销网络布局优势,大力推广“Boulder 铂德”品牌电子烟产品,增加公司业务
收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将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本次合作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金莱特智能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将面临失去“一带
一路”国家独家代理“Boulder铂德”的风险。
    2、履约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与深圳铂德在业务合作上已签署《“一带一路”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和《商品经销合同》,公司将根据自身代理能力、研发能力与深圳
铂德逐步开展合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商品经销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