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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2-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就金莱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 号)核准,
金莱特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17 名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30,176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1.93 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72,999,999.68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00,405.84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58,699,593.84 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到账,并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          32,837.17        28,000.00

 2        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16,071.02        1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300.00        15,300.00

                  合计                     64,208.19        57,300.00

       由于募集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65,278,740.67 元(包含银
行存款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收益。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上述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
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
品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期限内滚动
使用现金管理额度。

    (五)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
务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
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
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以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公司股
东。


六、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金莱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金莱特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
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最大可能
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马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