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2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为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5,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4[4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5 万股并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7,000 万股增加至 9,335 万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5 万 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567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 93,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 670,00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送转 10 股, 本次送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86,700,000 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依据公司于 2018 年公告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14),公司共向 36 人授予股票 期权合计 149 万份;向 4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27 万股。至此,公司的总股 本由 186,700,000 股变更为 190,970,000 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中 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 购注销前述 3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 31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970,000 股 变更为 190,660,000 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19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 119 万股。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190,660,000 股变更为 191,850,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 3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数量为 393,000 份,同时 回购了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 总股本由 191,850,000 股变更为 192,158,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 375,000 份,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已行权 246,000 份。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192,158,000 股变更为 192,404,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92,4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 3,463,27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76,961,600 股。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192,404,000 股变更为 269,365,6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 2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 375,000 份,2021 年 7 月共行权 130,200 份。同时回购了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73,500 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269,365,600 股变更为 269,422,3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8,030,176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269,422,300 股变 更为 317,452,476 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 12 月共行权 50,400 股。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317,452,476 股变更为 317,502,876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17,502,87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7,998,201 万股,占总股本的 21.4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49,504,675 万 股,占总股本 78.5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9%。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及“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 出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3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5,6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1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5,670,000 5,670,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67,998,201 21.42% -5,670,000 62,328,201 19.63%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249,504,675 78.58% 5,670,000 255,174,675 80.3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17,502,876 100% 317,502,876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 莱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