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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中兴华核字(2022)第410002号金莱特募集资金置换报告(2)2022-03-1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410002 号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编制
的截止2022年2月2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金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莱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030,17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3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30,176 股,募集资金
总额 572,999,999.68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332,452.83 元,以及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967,953.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8,699,593.8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
华验字(2021)第 410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注
 1       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               32,837.17            28,000.00
         安全与智能化工程设备购置项
 2                                        16,071.02            14,00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300.00            15,300.00
              合    计                    64,208.19            57,3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
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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