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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4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32,8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7,502,876 股的 0.1993%。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
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数量为 632,800 份,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
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
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3名离职对象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完成。
    1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3名离职对象共计73,5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
    13、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4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相比 2018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5%。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052.3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50.00 万
元。相比 2018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9%,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对
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
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未能行权部
分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
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
额注销。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除 2 名离职人员外,其余 26 名对象 2021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均为 A,满足 100%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
起满 36 个月后,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 40%,即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32,8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7,502,876 股的 0.1993%。具体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剩余未满足行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股票
   姓名             职务                                           条件的期权数量
                                 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万份)

  杨健佳         董事长               10               5.6               0

  卢保山         总经理               10               5.6               0

            董事会秘书、副总
  梁惠玲                               7               3.92              0
                   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6               48.16             0
        人员(23 人)
        合计(26 人)                 113             63.28              0


    3、行权方式及行权价格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之日起至董事会
审议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期间:1、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
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4元(含税),故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45
元/股调整为8.41元/股。2、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故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41元/股调整为为5.99元/股,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合计632,800份
    4、行权期限: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16日当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不得行权的期间除外。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
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3、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
效,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632,800 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
将因此增加 3,790,472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632,800 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3,157,672 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
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杨健佳为公司现任董事;卢保山
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梁惠玲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述人员
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买卖方向      买卖时间       买卖数量(股)   交易方式

                                  2021 年 12 月
  1       杨健佳   买入(行权)                      42,000          -
                                     13 日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
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A,26 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因此,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26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632,800
份。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
的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
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A,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
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共计 632,800 份。
       十、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涉解除限售及行权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登记等手续,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涉
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