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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莱特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金
莱特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
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
品等高风险投资。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内审部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董事会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委托金
额为 100 万元,尚未到期。


五、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莱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莱特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马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