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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4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要求,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
则,并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06]3 号)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
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