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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莱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4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88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06%;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72 万份,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
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1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
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3名离职对象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完成。
    1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12、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3名离职对象共计73,5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22日完成。
    13、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
量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
除限售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刘国勇、庄少雄、包力、计祥已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12.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数(31,750.29万股)的0.0406%。
     2、回购价格
     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3元/股。自激励对
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期间,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利润分配,并于2021年7月2日披露了《关
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1-090)。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回购价格由4.19
元/股调整为2.9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5.21元/股调整为3.71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2.4704万元。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由于激励对象刘国勇、庄少雄2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2
万份进行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2%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750.29万股减少为
31,737.41万股。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67,998,201     21.42%   -128,800   67,869,401     21.38%

其中:高管锁
定股           11,337,025     3.57%               11,337,025     3.57%

首发前限售股      5,670,000   1.79%                5,670,000     1.79%

首发后限售股   48,030,176     15.13%              48,030,176     15.13%

股权激励限售
股                2,961,000   0.93%    -128,800    2,832,200     0.89%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49,504,675    78.58%              249,504,675    78.62%


三、股本       317,502,876     100%    -128,800   317,374,076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12.88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1,750.29万股减少为31,737.41万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31,750.29万元减少为31,737.41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12.88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
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
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以购买价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72万份股
票期权。
    3、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涉解除限售及行权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登记等手续,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涉
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