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