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基于独立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