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作 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2 年 1 月 4 日